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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对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持股5%以上股东,因融资融券业务违约,公司持有的中关村股份于2023年2月1日至2月3日期间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平仓,减持数量为1562.10万股。其中1022.34万股来源于非公开发行认购,占中关村总股本的1.36%。公司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中国证监会、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