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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针对日前流传的《致长安汽车采购部的申诉函》以及其中提及的“强扣供应商货款”等内容,长安汽车(000625.SZ)发布公开声明称,公司从未收到任何供应商发来的“函件”。
上述《致长安汽车采购部的申诉函》称,长安汽车于3月份通知和宣布将强行对供应商的货款直接扣款10%,以应对汽车市场部分车型的滞销。
对此,长安汽车表示,因原材料价格变动、需求变化、技术创新等原因,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每年磋商供应价格,是汽车行业的一贯做法。采用的方式均基于长安汽车与零配件企业的商务谈判,结算价格均按照商谈后签订的商务合同执行,该函件所述“直扣产值”“直扣货款”等内容系不实信息。
此外,长安汽车已就该函件涉及的诋毁商誉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同时将视后续调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国内某头部车企的采购经理向银柿财经表示,每年谈价确实是业内的通行做法,与供应商的合同通常一年一签,若要调价也会与供方进行沟通。至于结算方式,每批货验收付款,一般都是货到后2~3个月付款(一次性结清),每家公司会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