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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5月23日,四川省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其中《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大会第二次审议。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在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拟规范在线旅游、防范私设“景点”等行为。
另悉,在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方面,四川将推动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成为旅游目的地。为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以旅游促进文化传播,《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一款规定:“各地规划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加强与旅游服务设施的功能融合,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推动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科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等成为旅游目的地。”
而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方面,四川将完善富民共享机制,支持城乡居民参与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的富民功能。《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一款规定:“鼓励探索当地居民合理分享旅游经营收益机制,促进当地居民依法有序参与旅游的资源开发、商品产销、经营活动等。”同时并增加一条规定,“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为旅游者休闲度假、游览观光或者体验乡村生活等提供服务。”
此外,为提高旅游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修订草案鼓励旅游经营者通过在线旅游平台,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或者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单项旅游服务。并鼓励旅游经营者依托本地特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网络视听、数字艺术和文化会展等旅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