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天津银保监局、河北银保监局6月1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协同推动绿色金融助力京津冀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到“十四五”末,京津冀银行保险机构基本建成与“双碳”目标相匹配的治理机制、组织结构、内控制度、业务体系,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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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从现在起到2030年,要努力实现京津冀银行业绿色信贷年均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业务规模稳健增长。
《通知》鼓励京津冀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争取专项额度、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减费让利等方面向绿色项目倾斜,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
《通知》要求,要引导京津冀银行保险机构推动雄安新区建设,为雄安新区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农业等绿色低碳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在雄安新区建立支撑绿色低碳发展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通知》明确,要加大重点领域绿色投融资力度、提升保险保障水平。其中,加强对区域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企业提质增效、达标进档、节能改造,低碳技术创新及应用,工业流程再造优化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同时,持续提升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承德塞罕坝地区、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等重点区域金融服务质效,打造绿色金融高地,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大力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建筑质量保险,探索推进森林草原碳汇保险、重点行业节能减碳保险等新型绿色保险,为京津冀绿色产业和绿色经济保驾护航。
推进降碳增效,将客户环境保护情况列为准入审批中的重点审核事项,强化客户“碳表现”要素审查,推进绿色能源替代行动,为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传统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供融资支持,并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投融资准入关。
在改革探索方面,《通知》支持京津冀绿色企业开展碳排放交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质押信贷业务。支持三地银行保险机构围绕大型企业(项目)绿色金融需求建立常态化的合作机制,通过银团贷款、共同保险、银保合作等方式加大绿色金融供给,提高绿色金融覆盖面。
《通知》指出,京津冀三地要在风险防控、信息共享方面构建监管协同机制,助力解决跨区域风险监管难、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一方面,加强京津冀三地绿色金融风险协同监管,联合制定应对各类风险的监管措施和工作程序,防止出现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资金挪用、资本空转和“洗绿”等问题;对于存量高碳企业(项目)授信情况、投资情况和风险状况,要定期摸排,积极稳妥做好有关风险化解处置,不搞“一刀切”,避免处置不当引发次生风险。
另一方面,建立京津冀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在行业层面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建立绿色企业(项目)库,将三地的金融机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信息纳入,促进区域绿色金融资源流动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