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项目
(相关资料图)
提交申请的项目,在主管部门还未开始审核前,可以点击【撤回项目】,可对提交的申请书与材料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重新提交。
退回修改项目
若项目被退回,用户登录账后之后点击“我的项目”,根据审核意见点击【修改】,可以修改申报书与材料。根据退回原因修改后即可重新提交项目
新引进人才申领补贴,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与本市(含驻惠单位)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本市工作,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需在本市从事相关行业。国(境)外人才每年在境内停留时间累计不少183天。对不能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股东、创始人、法人、出资人等,须提供相应股权协议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新引进人才申请补贴前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均满12个月且当前正常参保。同时,本市是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一致。
3、新引进人才所获得的职称、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等须在引进到本市工作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证书或佐证材料的签发日期须早于人才劳动或聘用合同期限起始日期、首次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日期。
4、具有本市户籍(国外、境外人才不受此项限制)。“国外、境外人才”包含来惠就业创业的外籍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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