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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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
《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本所审核机
构对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
一、关于交易方案
重组报告书显示,
(1)本次交易作价依据为收益法估值结果;
(2)业绩承诺方(利虔、朗颐投资)承诺标的公司 2023-202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9,500 万元、12,500 万元和 15,800 万元,低于
收益法预测净利润 10,738.14 万元、13,927.46 万元和 17,469.79
万元;且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于承诺期内逐年累计的 2023
年度、
进行补偿;
(3)利虔、朗颐投资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合计 44.35%。
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补偿总额合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
的交易对价;(4)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净利润超出
的 50%(超额实现的净利润金额×50%)用于奖励标的公司管理
团队及核心员工,本次超额业绩奖励计入标的公司当期费用,在
考核业绩承诺指标完成情况时将超额业绩奖励费用视同非经常
性损益处理。
请公司在重大风险提示中补充披露:业绩补偿的覆盖率情况。
请公司说明:
(1)承诺净利润低于收益法预测净利润的原因,
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2 的相关要
求;
(2)2023 年和 2024 年按照逐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85%补偿
的原因,相关约定是否符合(1)相关规则要求;(3)业绩奖励
对象的范围,在交易对方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做出
奖励安排的合理性,是否符合(1)相关规则要求;(4)在计算
业绩承诺是否完成时,超额业绩奖励费用的计提是否会对其产生
影响;
(5)其他交易对方未参与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律师核查(1)-(3)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4)
并发表明确意见。
重组报告书披露,
(1)本次交易现金支付对价 4.06 亿元,
股份支付对价 12.06 亿元,本次重组对价中的现金对价部分为一
次性支付;
(2)不同交易对方现金支付的比例不同,其中刘宇晶、
赣州国智、康彦龙、赵凌阳均为 100%股份支付对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利虔现金支付的比例为 35%,其他交易对方现金支付
的比例为 25%。
请公司说明:
(1)现金支付 4.06 亿元的原因;结合上市公
司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率等,分析如配募失败对现金支付的影响,
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一次性
支付现金对价的原因及合理性,不同交易对方现金支付比例不同
的原因;
(3)结合利虔的持股比例,分析现金支付利虔及其控制
的企业交易对价的原因,利虔现金支付比例高于其他交易对方的
原因;利虔及朗颐投资获取的现金对价预计用途。
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重组报告书披露,
(1)本次交易对方中武汉开投、武汉火炬
为国资股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国资产
权管理相关规定,武汉开投、武汉火炬就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国资
备案及公开挂牌程序,并与上市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
武汉开投、武汉火炬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合计 3.02%。
请公司披露:
(1)武汉开投、武汉火炬就本次交易履行的国
资备案及挂牌程序进展情况;预计与上市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
同》的时间;
(2)前述情况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资产过户或转移
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 11 条第(四)项及第 43 条第(四)项的规定。
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重组报告书披露,
(1)医药外包服务主要包括 CRO 和 CMO
等业务,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所处阶段互不重叠,且处
于医药行业的上下游,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可以实现在现有临
床前及临床综合研发服务的基础上向产业链下游拓展,上市公司
医药外包服务种类将更加丰富;
(2)交易完成后,双方能在技术
服务、客户拓展、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协同效应,获取标的公司
的商业化生产能力,新增药品定制化生产业务,实现向产业链下
游拓展;
(3)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6 月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个业务板块不会进入对方业务领域。
请公司披露:
(1)结合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产品布局和
业务规划,及与上市公司过往的业务合作等情况,具体分析业务
协同性在技术、产品、客户、市场、应用领域等方面的具体体现;
(2)收购交易在业务、产品/服务、渠道等方面的具体整合安排,
以及其他为实现业务协同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请公司说明:
(1)结合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说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具体业务分工的差异;
(2)标的公司
向上市公司关联采购的具体内容;公司上市时未包含标的资产的
原因,本次交易与公司上市时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一致的
情况。
请律师核查说明内容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标的公司业务及估值
重组报告书披露,
(1)标的资产存在 2 家全资子公司百奥药
业、广东泓森,1 家控股子公司永安制药,1 家参股子公司山东
艾格林;(2)公开信息显示,药品注册证书主要在百奥药业中,
重组报告书披露,原料药登记的生产单位主要为百奥药业、永安
制药;
(3)标的资产拥有 19 项药品注册证书/批件,其中盐酸西
那卡塞片、去氨加压素注射液的权益由其他方享有或共有;根据
药监局官网公开信息,阿奇沙坦片 20mg、40mg 的上市许可持有
人为成都地奥九泓制药厂;布洛芬混悬滴剂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为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吉林益民堂制药有限公司;
(4)百奥药业设立时由生物物理所控制,持股比例 96.55%,历
次股权转让控制人分别变更为中生北控、仁和集团和朗研生命,
但未说明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请公司披露:
(1)表格列示标的资产母公司和各子公司的业
务定位;
(2)表格列示各药品注册证书/批件的上市许可持有人、
生产单位、相关权益所有人。
请公司说明:
(1)母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情况,结
合生产经营资质,分析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具体业务与生产经营资
质的匹配性;(2)主要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拥有的生产线数量、
对应的药品名称、产能产量,各产品是否共用产线;主要子公司
的财务数据;
(3)非全资子公司外部股东情况,合作背景及合理
性;
(4)表格列示标的公司现有制剂药品的获取方式;涉及权益
转让的,具体说明相关权益转让、受让的原因、背景、内容等具
体信息;
(5)布洛芬混悬滴剂、阿奇沙坦片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和
生产企业均为其他方但列示为标的公司药品注册证书/批件的原
因及合理性,盐酸西那卡塞片、去氨加压素注射液的权益由其他
方享有或共有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不一致的情况,对
评估预测的影响及体现;
(6)百奥药业历次股权转让是否需履行
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存在程序瑕疵,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
纠纷和潜在争议。
请会计师对(1)(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
(1)
(3)-(6)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核查(5)并发
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1)标的公司制剂产品缬沙坦氢氯噻嗪片、
恩替卡韦片、缬沙坦氨氯地平片中选国家集采或部分省市续标;
(2)标的公司共有 8 个原料药产品,其中主要产品为索磷布韦
(首仿)和氨基己酸等;
(3)标的公司的各剂型产能及产量包含
内部使用部分,销量中不包含内部销售数量。
请公司披露:分别表格列示报告期内各制剂产品、原料药业
务的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
请公司说明:
(1)表格列示主要制剂药品的适应症和通过仿
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时间;
(2)主要制剂产品在历次国家级、省级
集采中的投标、中标及后续执行情况,未中标的原因,与主要竞
品在集采市场的份额对比,历次集采降价幅度及对标的公司市场
竞争力的影响;
(3)标的公司原料药与制剂的对应关系,主要制
剂药品使用的原料药自产或外购的占比情况,自产原料药与制剂
品种存在差异的原因与合理性;
(4)主要原料药下游相关制剂产
品近年的集采情况,集采降价幅度以及对原料药价格和市场需求
的影响;(5)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是否将持续开展原料药业务,
及上述内容对评估预测的影响及体现。
请律师核查(1)(2)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3)
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核查(4)
(5)并发表意见。
重组报告书披露,
(1)根据 Frost&Sullivan 统计,我国医药
市场规模从 2016 年的 13,294 亿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14,480 亿元,
预计 2025 年将达到 22,873 亿元,复合增长率为 7.24%;(2)根
据 Frost&Sullivan 数据,2016 年我国化学药品市场规模为 7,226
亿元,2019 年上涨至 8,190 亿元,预计 2025 年将达到 9,752 亿
元;(3)根据灼识咨询的数据,2020 年,我国心脑血管药品市
场规模达 1,323.4 亿元,预计未来仍将维持稳定增长,2025 年整
体市场规模可达 1,867.5 亿元;
(4)标的资产预测期的收入增长
率分别为 25.64%、23.35%、17.70%、15.01%和 7.73%。
请公司说明:
(1)结合标的资产药品类型、治疗领域等,说
明相关药品市场近年来的发展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2)结合
业务模式、研发能力(模式)、市场推广能力、相关药品的畅销
度、销量、市场竞争格局及细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等,说明标的
资产在相关领域的竞争优势、市场地位以及未来发展潜力;(3)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包括药品类型、相似产品收入规模、盈
利能力等,说明其近年来的收入增长、盈利能力变化情况;(4)
结合国家政策变化、细分行业增速、标的资产相关药品应用前景、
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增长情况、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预测期收入
增长等,说明标的资产预测期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充分依据。
请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评估报告,
(1)2019 年至 2022 年,标的资产的收入分
别为 9,543.56 万元、25,261.18 万元、43,957.21 万元和 61,662.40
万元,收入增速分别为 164.69%、74.01%和 40.28%;
(2)标的
资产制剂预测期的收入分别为 73,662.10 万元、91,308.39 万元、
(3)本次评估时,对现有销售品种的预测,选取其中截至评估
基准日已形成销售的 7 个品种,按标准规格进行预测;对未来新
增品种的预测,仅考虑了已取得药品批文且预计 2023 年开展销
售的 4 个品种,以及其中研发进度相对较快、研发成功概率相对
较高,预计 2023 年、2024 年取得药品批文的 5 个品种;
(4)标
的资产原料药预测期的收入分别为 3,811.95 万元、
请公司分别披露制剂和原料药预测期的毛利率情况。
请公司说明:
(1)2019 年至 2022 年,标的资产制剂和原料
药收入及增长情况,结合销售药品种类、销量变化、价格变动及
原因等,说明 2019 年至 2022 年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预测期收
入是否仍具备高速增长的基础;
(2)区分现有销售品种、已取得
药品批文、在研药品,说明收入增长和毛利率预测情况,进一步
说明相关药品的治疗领域和适应症,是否存在较广的市场空间;
(3)对于现有销售品种,说明收入增长、毛利率变动的依据,
结合药品生命周期销量和价格的变化特点,说明收入增长和毛利
率变动是否符合相关特点,并结合 2019 年以来每年新增订单情
况、存量订单和增量订单的收入转化情况以及目前在手订单情况,
说明收入增长的可实现性,并进一步结合市场竞争情况、相关药
品市场竞争力、目前国家集采情况及到期时间、未来中标和续标
的可能性等,说明是否存在销量下滑的风险,评估对上述情况的
考虑,并说明是否考虑国家集采后价格下降的风险;
(4)对于已
取得药品批文和在研药品,说明药品从研发到可量产销售阶段需
经历的流程、关键时间节点以及各节点之间时间间隔,标的资产
上述药品所处阶段,未来需经过的流程、时间,目前进展、未来
是否存在障碍并与预期一致,以及对评估预测的影响;进一步结
合相关药品的市场空间、市场竞争情况以及标的资产的竞争力等,
说明可实现量产销售后,相关药品的收入、毛利率的预测依据及
可实现性,将上述产品纳入评估范围是否与同行业案例可比;未
进入国家集采药品和在研药品的收入增长是否考虑国家集采的
影响、具体情况及依据;
(5)预测期原料药先增后降趋势的预测
依据,在部分产品市场需求萎缩的情况下,相关预测的可实现性,
毛利率与报告期内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6)预测期各期间费
用率与报告期内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请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重组报告书披露,
(1)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对资产组所属
子公司所属行业“化学制药”通过同花顺 iFinD 资讯系统终端查询
得出 Beta 系数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企业风险系数 β,最终有杠杆的
β 为 0.7236;
(2)特定风险系数取值 3.0%;
(3)标的资产静态市
盈率 19.82,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的平均值为 26.52。
请公司说明:
(1)Beta 系数参考行业水平而非可比上市公司
水平的原因以及可比性,测算采用同行业上市公司 Beta 对权益
资本成本的影响;
(2)折现率及计算过程中各参数与同行业可比
案例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3)特定风险系数的取值依据;
(4)
考虑流通受限折扣等,说明标的资产市盈率是否相对较高;(5)
同行业可比案例的选择依据,结合其产品内容、收入规模、盈利
能力以及研发能力(模式)等,说明是否可比,进一步说明其评
估增值情况,并与标的资产增值率做对比。
请评估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除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外,公司拟分别投
入募集配套资金 35,075.51 万元、25,026.87 万元扩建高端贴剂生
产基地项目和永安制药三期药品生产项目;分别用于标的公司对
贴膏剂/贴剂产品、半固体制剂/注射剂进行受托生产,以满足上
市公司拓展 CDMO 业务产能需求。
请公司说明:
(1)高端贴剂生产基地项目和永安制药三期药
品生产项目对应的贴剂、注射剂药品的具体名称、研发阶段、注
册进展,预计上市和实现商业化时间,以及与上市公司、标的公
司现有产品布局的关系;
(2)结合高端贴剂、注射剂相关产品的
适应症范围、市场前景和竞争格局,及已上市和在研竞品情况,
说明公司相关产品竞争力的具体体现;
(3)结合标的公司现有生
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项目建设期
与产品研发商业化进展的匹配情况,新增项目预计达产后新增产
能消化的具体措施;(4)结合前述问题和上市公司拓展 CDMO
业务的整体规划情况,说明项目建设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是否存在研发失败等风险。如是,补充相关风险提示。
请公司披露:评估中是否考虑募投项目的收益。如是,说明
对资金成本的考虑,如否,区分募投项目与其他项目收益的方式。
请评估师核查披露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关于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重组报告书披露,
(1)标的资产包括 3 类业务,分别为原料
药销售、化学药品制剂销售和 CMO 业务;
(2)其中,原料药销
售采取直销为主、贸易商为辅的销售模式;化学药品制剂销售主
要采取配送经销模式和推广经销模式,并以配送经销为主,少量
产品采用直销模式;CMO 业务采取直销模式;
(3)标的资产对
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61.52%和 61.60%,其中国药控股
销售金额占比 29.11%和 37.02%。
请公司说明:
(1)3 类业务下,不同销售模式的收入以及主
要客户情况,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性,客户采购后使用或销售情
况;
(2)结合产品类型、同行业对比情况等,说明 3 类业务采用
相关销售模式的合理性以及同一业务采用不同销售模式的合理
性;
(3)同一产品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价格、毛利率对比情况
及差异原因,是否存在同一客户(经销模式下的终端客户)同时
采用不同模式采购的情况及合理性;
(4)标的资产对经销商的选
择标准,其与经销商及其终端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经销
商销售标的资产产品的比例,经销商的进销存数据及终端销售情
况;
(5)配送经销和推广经销模式下,经销商主要工作内容、销
售的具体流程及物流情况、产品风险转移、是否为买断式销售、
销售时终端客户是否确定、收入确认时点、经销商盈利模式的差
异,两种模式下标的资产的支付标准、经销商的盈利情况,与同
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合理性;
(6)CMO 业务的模式,是否为
受托加工,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准确;
(7)标的资产对国药控股销
售比例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依赖,客户集中度与同行业公司的
对比情况,标的资产对国药控股的销售价格与其他客户的差异,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8)按照终端客户,说明标的资产客户情况,
分析客户销售额变动原因,进一步说明相关收入的可持续性。
请会计师说明对客户的核查措施、比例、依据和结论,进一
步核查销售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性、客户采购后的使用情况或销
售情况以及经销商的进销存数据、终端销售情况,核查标的资产、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经销商及终端客户之间是
否存在异常往来,说明核查措施、比例、依据和结论,并对上述
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收
入分别为 43,957.21 万元、61,662.40 万元;
(2)其中,制剂类收
入分别为 35,411.15 万元、56,222.27 万元,增长较快;主要制剂
产品为缬沙坦氢氯噻嗪片、蚓激酶肠溶胶囊、缬沙坦氨氯地平片
(I)
,占制剂收入的比例超过 90%;3 种制剂收入均有所上升,
缬沙坦氢氯噻嗪片收入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系纳入国家集采,蚓
激酶肠溶胶囊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断加
大该产品的推广力度,市场覆盖率增加,缬沙坦氨氯地平片(I)
收入增长幅度不大,主要原因系集采续标中标价格较低;
(3)同
一制剂不同规格产品价格与包装制剂数量不匹配,报告期内价格
变动差异较大。
请公司说明:
(1)除国家集采外,标的资产其他获取订单的
方式,区分国家集采和其他方式,说明各自的收入、销量、价格、
主要终端客户情况,上述情况差异的原因,分析上述方式下,标
的资产获取订单方式的具体差异、报告期内终端客户的开拓情况、
终端客户采购标的资产产品及收入变动的原因,进一步说明订单
的获取是否履行必要的程序及合规性;
(2)分不同制剂,说明国
家集采的时间、标的资产的中标量和中标价格,报告期内销量、
价格的变化与国家集采的匹配性;
(3)国家集采从招标到实现销
售的具体流程,中标后标的资产是否仍需自行开拓客户,中标量
实现销售是否仍存在不确定性;标的资产自成立以来参与国家集
采的招投标、是否中标及原因、中标量的实现情况及实现周期;
(4)结合国家集采的周期、中标量的实现周期、标的资产中标
的可能性以及其他方式拓展业务的能力,说明国家集采对标的资
产业绩的影响及可持续性分析;
(5)蚓激酶肠溶胶囊主要的推广
措施及效果,与之相关的销售费用情况、占收入的比例及合理性,
相关销售费用是否与药品所处生命周期匹配;终端客户开拓情况、
市场覆盖率提高的体现,客户变换供应商大幅采购标的资产产品
的原因;
(6)续标背景下,标的资产销量进一步上升的原因;
(7)
分析各规格药品销量、价格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同一制剂
不同规格产品价格与包装制剂数量不匹配、报告期内价格变动差
异较大的原因,进一步结合市场价格、不同客户之间销售价格差
异等,说明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请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报告期内原料药及中间体的收入
分别为 7,789.87 万元和 3,297.12 万元,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
系索磷布韦原料药销售大幅萎缩;(2)受托生产收入由 756.19
万元上升至 2,143.00 万元;
(3)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批件转让收
入,报告期内由 7,065.12 万元下降至 59.03 万元;
(4)标的资产
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报告期内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请公司说明:
(1)各类原料药的收入情况,市场需求的下降
是否为长期性的;受托生产服务的主要客户情况,收入大幅上升
的原因;上述收入的可持续性分析;
(2)转让批件的具体内容、
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关系及转让原因,标的资产从事的主要工
作、相关业务模式以及是否为经常性业务,2021 年相关收入较
高的原因,受让方情况、与标的资产的关系,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批件转让的相关约定、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利
益输送;未来是否仍存在转让药品批件的安排或可能,相关利润
对业绩承诺的影响以及相关协议约定;
(3)标的资产收入季节性
与同行业相似产品生产商的可比性,第四季度各月份的收入确认
情况,第四季度产品交付周期与其他季度的差异及原因,第四季
度确认收入的客户及收入情况,与其他季度的客户差异、各客户
收入占比变动的原因;
(4)分业务说明标的资产的在手订单情况。
请会计师说明对收入截止性执行的核查措施、依据和结论,
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重组报告书披露,
(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应收账款账面
余额分别为 4,354.36 万元和 13,778.87 万元,增速远高于收入增
长;(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其中主要为关联方往来和往来款,
研生命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4,260.52 万元、4,904.85 万元,其中
包括对上市公司预付账款的金额较高。
请公司说明:
(1)应收账款占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公司的
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2)报告期内大幅上涨的原因,是否存在
放宽信用条件销售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结合收入确认时点、
回款周期等的变化,说明应收账款增长的合理性;
(3)应收账款
涉及相关产品的终端销售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尚未回款对应的
客户情况及未回款原因;
(4)其他应收款中关联方往来和往来款
的主要内容,长账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对方未回款原因,
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及规范措施;
(5)预付账款对应的供应
商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预付账款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目前相关材料和劳务的交付情况
及未交付原因。
请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重组报告书披露,(1)报告期内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2)报告
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 10,607.39 万元和 11,109.46 万元,其
中原材料为 4,212.00 万元和 4,604.96 万元;库存商品为 4,325.53
万元和 4,264.19 万元;
(3)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直接材
料费分别为 8,012.55 万元和 8,140.87 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
(1)标的资产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
主要内容;
(2)提供劳务的前五大供应商以及采购的主要内容。
请公司说明:
(1)结合标的资产业务增长、原材料可储存期
限以及价格变化等,说明 2021 年原材料采购金额较高的原因及
主要考虑;
(2)原材料采购结构发生变化的原因,各类原材料采
购量与产品结构、产量变化的匹配性;
(3)结合 BOM 清单与材
料领用、结转的对比情况,投入产出比,原材料采购、成本结转
与期末留存金额变化的匹配性等,说明标的资产成本结转的完整
性;(4)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合作背景和历史;结合市场价格、
标的资产向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以及供应商向不同客户的
销售价格差异等,说明采购价格的公允性,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
性。
请会计师核查采购价格的公允性、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性、
成本结转的完整性、标的资产及其主要人员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
在异常资金往来,说明核查措施、比例、依据和结论,并对上述
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重组报告书披露,(1)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
(2)其中,原材料为 4,212.00
万元和 4,604.96 万元;
库存商品为 4,325.53 万元和 4,264.19 万元,
计提跌价准备分别为 405.45 万元和 214.90 万元;发出商品的金
额由 150.01 万元上升至 729.86 万元;
(3)索磷布韦原料药销售
大幅萎缩;
(4)2022 年存货周转率由 2.01 下降至 1.03,且低于
行业平均值 1.87,主要原因系 2021 年以来,标的公司增加了原
材料采购以及提升了库存商品备货,导致 2022 年期末存货余额
较 2021 年期初大幅上升。
请公司说明:(1)存货各构成的库龄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长库龄(1 年以上)存货的原因以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
计提跌价准备库存商品的主要内容,在毛利率较高的情况下,跌
价准备的计提原因;在手订单对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自制半成
品、在产品的覆盖率,相关备货金额的合理性;市场需求大幅下
降的索磷布韦及其原材料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及充分性;
(3)发出
商品大幅上升的原因,与发货时点、验收周期等的匹配性;(4)
原材料结转情况,结合结转周期,说明备货金额的合理性,库存
商品和发出商品期后销售和结转情况;(5)结合 2021 年初存货
的情况以及与 2022 年末的对比,说明备货战略调整的原因、备
货金额较高的合理性以及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
因,并进一步结合采购价格的公允性、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性以
及成本结转的完整性等,说明期末存货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请会计师说明对存货的核查措施、比例、依据和结论,说明
存货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重组报告书披露,
(1)标的资产成本中直接材料费占比较高,
超过 70%,其次为制造费用,占比接近 20%,人工费用占比较低;
(2)报告期内制剂的毛利率变化不大,由 81.18%上升至 84.44%,
其中三类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下降幅度不大,但部分产品价格下降
较多,其他产品的毛利率由 20%上升至 48.84%;
(3)制剂产品
的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销售终端、销售模式、
应用市场以及产品结构差异导致,但未分析上述事项对毛利率的
具体影响;
(4)原料药及中间体的毛利率由 50.70%上升至 56.19%,
但索磷布韦原料药市场需求大幅萎缩;
(5)受托生产业务毛利率
在 70%左右。
请公司说明:
(1)结合生产人员平均薪酬的合理性、生产人
员数量与公司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固定资产价格公允性及折旧年
限等,说明人工费用与制造费用的完整性;
(2)标的资产成本结
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生产方式的匹配性;结合标的资产主要药
品为仿制药、主要从事生产业务等,说明其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
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治疗领域、药品类型、主要业
务等,说明其与标的资产的可比性;
(3)在部分制剂产品价格下
降幅度较大的情况下,毛利率变动不大的原因,请结合相关产品
价格、成本及其变化和原因具体分析,并说明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和成本结转完整性;
(4)结合销售终端、销售模式、应用市场以
及产品结构对毛利率的影响,具体分析标的资产制剂毛利率高于
同行业公司的原因;(5)在部分原料药市场需求下降的情况下,
毛利率上升的原因;
(6)受托生产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是否
与医药制造行业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一致。
请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重组报告书披露,
(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薪酬;
(2)其中,市场推广费占比均在 90%左右,市场推广费主
要为推广服务商为标的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费用,主要形式
包括学术推广、渠道建设与维护、信息收集与市场调研等,2022
年标的公司市场推广费金额较 2021 年大幅增长,主要系因为标
的公司持续加大制剂产品推广力度所致。
请公司说明:
(1)报告期各期市场推广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及变动原因,上述占比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具
体分析 2022 年市场推广费大幅增加的原因;
(2)各药品市场推
广费占收入的比例以及变化情况,市场推广费是否与药品生命周
期相匹配,是否存在特定药品市场推广费异常或与药品生命周期
不匹配的情况及原因;
(3)学术推广、渠道建设与维护、信息收
集与市场调研的具体内容和开展方式,标的公司或市场推广商从
事的推广工作、与药品市场推广的关系以及在其中的作用;推广
服务费的具体明细以及相应费用的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
异及原因;区分标的公司执行和委托推广服务商执行,说明推广
金额以及由不同主体执行的原因,进一步说明两种推广方式下,
各推广内容的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4)相关费用
金额的合理性,相关支出的详细开支及支付对象,是否包含正常
推广活动之外的其他开支,支付对象是否与客户有关;
(5)标的
公司与推广服务商的合作模式,推广服务商的选择标准、管理模
式,推广服务商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报告期内重要推广服务商的
变动情况及原因;报告期各期前十大推广服务商的基本情况,是
否与标的公司及其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是否仅为
标的公司提供服务或仅对接单一客户;
(6)标的公司推广服务费
计费价格的确定依据,取得的推广服务费发票是否合法合规;
(7)
报告期各期,销售人员人数和平均薪酬变动情况,是否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情况并与同行业公司可比。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措施、依据
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核查标的资产及其主要人员与推广服
务商之间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并就标的资产及其员工、推广
服务商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重组报告书披露,(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研发费用分别为
(2)其中,委托研发费用分别为
万元左右,材料费由 200 万元增长至 670 余万元;
(4)报告期各
期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7,851.94 万元和 12,604.97 万元,
其中药品批件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3,614.31 万元和 7,747.78 万元。
请公司说明:
(1)研发投入资本化时点,对照研发费用资本
化的条件,说明相关时点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自研发费用资本
化时点至取得研发成果仍需经历的环节以及不确定性,说明相关
时点确认的审慎性,目前研发费用资本化形成的研发成果、对标
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收入贡献情况;
(2)研发费用资本化时
点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开发支出的投入和结转情
况,结转时点的确认依据,各期投入的开发支出与研发费用的对
比关系及变化原因,评估预测对开发支出的考虑情况,防范通过
研发费用资本化完成业绩承诺的措施及有效性;(3)2022 年,
标的资产研发费用大幅上升的原因,与标的资产研发需求与项目
的匹配性,说明研发项目的具体内容、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关
系以及目前进展;
(4)委托研发的主要内容,主要供应商、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委托研发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区分研发费
用和开发支出投入,说明委托研发、自行研发的金额及占比;
(5)
标的资产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的内容差异,是否存在研发依赖及
相关制约;委外研发模式是否与所处行业的业务模式相匹配,是
否与同行业公司可比,标的资产是否处于竞争劣势;
(6)研发人
员人数、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能否满足标的资产
的研发需求;材料费大幅上升的原因,与研发项目、研发阶段的
匹配性;标的资产关于研发活动的内控措施,是否存在研发费用
与生产成本混同的情况;
(7)区分自研和受让,说明标的资产药
品批件的情况以及各药品批件对标的资产收入贡献。
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核查(2)
并发表明确意见。
重组报告书披露,
(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关联采购的金额分
别为 1,258.01 万元和 5,713.17 万元;
(2)其中,向上市公司的采
购金额分别为 262.54 万元和 4,467.74 万元,但与上市公司年报
数据披露存在差异;
(3)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累计向其实际控制人
利虔拆出资金 3,300 万元,大部分资金使用期限较长,目前已归
还,并支付资金使用费;向总经理康彦龙拆出资金 2500 余万元,
目前已归还,并未说明是否支付资金使用费。
请公司说明:
(1)标的资产向关联方采购的主要内容,关联
采购大幅上升的原因,相关采购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2)
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与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不一
致的原因;
(3)防范通过关联交易实现业绩承诺的措施及有效性;
(4)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发生背景、标的资产内部决
策程序、整改措施及进展,是否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
有效执行,关联拆借是否彻底清理,后续措施能否防止相同或相
似违规行为发生;康彦龙是否向标的资产支付对应的利息及原因。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4)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重组报告书披露,
(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账面货币资金
计划;(2)短期借款 16,785.82 万元和 16,612.57 万元;长期借款
分别为 0.00 万元和 490.00 万元;
(3)标的公司 2022 年权益工具
投资期末余额为 5,000.00 万元,为标的公司 2022 年对赣州紫宁
的战略性投资。
请公司说明:
(1)在账面资金持续增加、大额购买交易性资
产、大额投资赣州紫宁的情况下,标的资产仍维持较高规模银行
借款的原因,相关借款主要用于投资的合理性;货币资金使用是
否受限,相关资金规模与公司日常营运需求的匹配性;
(2)大额
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原因,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情况及管理人,
投资标的是否与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客户、供应商有关,目前
相关资产的状态;
(3)赣州紫宁相关资金投向,投资标的是否与
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客户、供应商有关。
请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重组报告书披露,
(1)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和 5,729.59 万元;
(2)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分
别为 6,374.7 万元和 9,124.9 万元。
请公司说明:
(1)区分原料药和制剂,说明机器设备的金额,
结合索磷布韦原料药销售大幅萎缩的情况,说明相关设备是否需
计提减值;
(2)区分原料药和制剂,说明各在建工程的主要用途,
结合索磷布韦原料药销售大幅萎缩的情况,说明在建工程是否存
在减值风险;
(3)在建工程主要用于现有药品生产还是新增药品
生产及具体对应关系,相关投建与产能需求、销量增长(或预期
增长)的匹配性;评估预测是否考虑对应生产车间的建设,目前
进度是否与评估预测一致,相关资金来源,评估预测是否考虑资
金成本;
(4)在建工程的资金流向,是否均流向工程商,工程造
价的公允性,流出金额与所涉事项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将不相关
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或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
请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对(3)
发表明确意见。
(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管理费用分
别为 5,980.52 万元和 5,261.82 万元;
(2)
其中,
职工薪酬由 1,302.93
万元上升至 2,091.30 万元;(3)股份支付的金额较高,分别为
成的股份支付费用一次性计入 2021 年所致;
(4)咨询顾问费分
别为 372.10 万元和 112.03 万元。
请公司说明:
(1)标的资产职工薪酬大幅上升的原因,管理
人员人数、平均薪酬情况,是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并与同行
业公司可比;(2)股份支付的具体情况,2021 年授予利虔期权
的原因及具体情况,一次性确认费用的依据;
(3)咨询服务费的
主要内容,对应的服务商具体情况,采购相关服务的原因及合理
性,是否取得相关发票及合规性。
请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并核查主要管理人
员与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异常资金往来,说明核查
措施、依据和结论。
(1)报告期各期末,可抵扣亏损形成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1,127.64 万元和 1,581.99 万元;
(2)报
告期内的利润总额分别为 5,557.8 万元和 9,384.2 万元,所得税费
用分别为 1,804.3 万元和 870.9 万元。
请公司说明:
(1)可抵扣亏损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形成主
体,未来 5 年(高新技术企业 10 年)可弥补相关亏损的依据;
(2)在 2022 年利润总额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所得税费用大幅减
少的原因;
(3)评估预测所得税费用与会计上所得税费用的考虑
差异,对是否完成业绩承诺的影响。
请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核查(3)
并发表明确意见。
分别为 71.3 万元和 6,011.5 万元;支付其他经营性往来款的金额
分别为 8,758.8 万元和 3,410 万元。
请公司说明:收支其他经营性往来款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对象,
相关收支的合理性,报告期内相关金额变化较高的原因。
请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股份,博瑞生物医药持股 28.2993%,南京和润至成私募基金持
股 0.9524%,其主要从事投资活动。
请公司说明:
(1)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情况,赣州紫宁主要的
资金投向、投资收益、对标的资产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作为经
常性损益;
(2)赣州紫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日常经营以及投资
决策机制,百奥药业出资的原因、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其他合伙
人的情况;
(3)将赣州紫宁注入上市公司体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请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关于标的公司合规性
根据申报材料和公开信息,
(1)标的资产大部分土地和房产
已抵押;
(2)2022 年 1 月,淮安市淮安区应急管理局对永安制
药未能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行为,给予罚款 7 万元的
行政处罚;
(3)2021 年 9 月,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
百奥药业在恩替卡韦中标国家集采后出现配送率低,甚至停产、
断问题,对其在河南省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
请公司说明:
(1)抵押土地和房产占经营用地和房产的比例,
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以及产生的收入占比,结合标的资产的账面
资金、现金流、盈利水平以及融资能力等,说明是否存在被处置
的风险,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评估的影响;
(2)标的公司已获
批仿制药、原料药产品和主要在研产品的原研药相关专利的境内
授权状态、专利权人和有效期情况,是否存在专利侵权风险及采
取的应对措施;
(3)百奥药业和永安制药近 5 年受到主管机构飞
行检查及整改验收情况,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因生产经营或产品质
量问题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或风险;
(4)结合国家药品
集采政策和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集采情况,补充说明百奥药业被河
南省评定为招采“严重”失信对药品销售、市场份额,及生产经营
活动的具体影响,是否对百奥药业其他药品继续参与集采,扩大
市场份额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评估师核查第(1)并发表意见,请律师核查第(2)至(4)
并发表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
(1)标的公司历史上曾存在代持,多次引入
外部投资人,且自然人股东变动频繁;(2)2015 年 3 月郎研生
命受让仁和集团持有的百奥药业 85%股份,2017 年 2 月和 2019
年 5 月生物物理所分别将百奥药业 14%和 1%股份转让给广州品
福(公开挂牌)和全资子公司北京普赛(无偿划转),郎研生命
全资持股百奥药业。
请公司说明:(1)标的公司设立早期存在代持的原因与合
理性,刘宇晶2014年通过股权转让解除代持后再次让伍复健代持
的原因和主要考虑;(2)2016年代持还原的同时,由刘宇晶、
康彦龙转让股份引入5名管理、销售人员的原因与合理性,代持
解除是否真实、充分,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标的公司股权清晰的约
定或安排;(3)按时间顺序列示标的公司外部股东历次入股、
退出的原因、资金来源、定价及差异原因;引入员工股东的职务
变化,以及对标的公司研发生产经营的具体贡献情况;标的公司
历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郎研生命历次受
让百奥药业股份的作价依据和公允性,是否已履行国资转让的评
估和审批程序;广州品福与郎研生命的关系,取得百奥药业股权
后不久即转让给郎研生命的原因与合理性。
请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重组报告书披露,(1)朗颐投资为标的资产员工持股平台,
(2)赣州国智成立于 2022 年 5 月
股价格 17.5144 元/股,高于同期转让价格 15.204 元/股。
请公司说明:
(1)朗颐投资是否存在非员工入股的情况,如
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
(2)赣州国智入股标的资产的原因,
是否还存在其他投资标的,相关人员与标的资产及相关方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入股价格的依据、高于同期转让价格的原因及合理
性。
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五、其他
根据申报材料,
(1)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括康彦龙、刘
延奎、林均富 3 名;拥有 15 项发明专利,个别为继受取得;
(2)
标的公司已掌握蛋白酶提取、固定剂量药物复方制剂研发、难溶
药物增溶、双碱体系合成产业化应用及手性合成技术创新应用等
核心技术。
请公司说明:
(1)结合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及核心竞争力,分
析影响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核心生产要素;涉及核心人员的,是
否就其任职、保密期限和竞业禁止等作出约定或安排;
(2)继受
发明专利的来源,对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与产品研发的重要性程度,
是否存在合作研发、委托研发获得相关专利或产品,如有,说明
具体情况;
(3)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
请律师核查(1)
(2)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
应增加至重组报告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
在重组报告书中。涉及修改重组报告书等申请文件的,请以楷体
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独立财务
顾问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
后注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内容,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
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 1 个月。如难以在前
述时间内回复的,可以按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向本所申
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 1 个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科创板 重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5 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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