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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长沙银行(601577)股东湖南新华联(000620)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公告称,新华联建设所持股份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未提前 15 个交易日履行预披露义务,涉及股份达 1,702.30万股,占比 0.42%,减持股份数量较大,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3.4.1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在规定期限内, 新华联建设对此提出了异议,其表示被动违规减持系司法执行所致。新华联建表示,2022年11月25日,其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获悉,中信证券(600030)营业部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23日至24日累计卖出其所持长沙银行452.30万股股份,造成被动减持,违反了减持相关规定。上述股票系其债权人华夏银行(600015)根据法院作出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要求中信证券协助执行而导致的被动减持,其未收到法院、华夏银行、中信证券等相关方发来的减持书面通知。此后,其发出书面沟通函,恳请遵守减持相关规定,但均未被采纳,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12日期间其所持股份继续被减持,导致后续被动减持违规的发生。
新华联建设提出的异议理由并未获上交所认可。上交所表示,根据新华联建设等相关方提供的材料及说明,其已于事先知悉法院就上述判决的执行通知书及恢复执行通知书,且中信证券向其简要说明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因此其应当已于事前知悉其所持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事项,相关异议理由不成立。
(责任编辑:曹言言 HA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