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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碰碰心情5 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十条纪律规定为强化财务监督、财产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现就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作出如下十条纪律规定。
2、一、实行经费预算分级负责制度。
3、局直各单位依据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先算后用,量入为出,采取“节约归单位,超支不补、自保平衡”的办法,确保单位正常运转,严禁超预算、超进度使用资金,杜绝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的现象发生。
4、二、实行非工资性支出纪检监察员背书签字制度。
5、每个局直单位局派驻一名纪检监察员,各单位的非工资性支出,由本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进行安排,并与纪检监察员及时沟通。
6、纪检监察员对单位的非工资性支出应做到事前知情、事中监督、事后认真审核背书签字,所有支出单据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纪检监察员背书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视为无效票据,不能入帐报销。
7、三、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严格审核,民主管理原则。
8、各单位财务支出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禁乱开口子、随意表态。
9、非工资性支出,300元以下的由单位负责人与纪检监察员沟通后,安排财务人员办理;300—500元的由单位班子会议研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安排财务人员办理,500元以上的由单位班子会议研究,报局主要领导或经局务会议研究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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