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 易妍君 广州报道
针对券商经纪业务的严监管态势仍在延续。
5月15日,湖南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方正证券郴州永兴大桥路营业部证券从业人员李某因违反了相关规定,被监管方面出具了警示函。
【资料图】
无独有偶,5月10日,江西证监局也公布了类似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据悉,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员工朱某某因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同样被出具了警示函。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粗略统计,今年以来,监管方面针对券商营业部及营业部员工开出的罚单大概有25张,涉及营业部员工“飞单”、无证展业以及合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代销金融产品频频违规
从近期的罚单来看,券商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的过程,仍然存在一些待解问题。
根据湖南证监局于5月15日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方正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李某在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通过公司系统查询获悉的投资者李某账户信息泄露给他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六条第十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
为此,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方正证券员工李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而今年4月,方正证券龙港大道证券营业部还被浙江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该营业部的违规事项涉及“存在向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和非营销岗位人员下达基金销售任务的情形,并将无基金从业资格人员的基金销售关系及后续销售业绩提成下挂至其他营销人员名下。”
同时,该营业部时任负责人林某某被认定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违规不止方正证券一家。
4月17日,深圳证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国泰君安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个别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以下行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参与私募基金销售,销售产品时未勤勉尽责,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回访时告知客户应对口径,并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对此,深圳证监局对该营业部及一名时任员工分别出具了警示函。该营业部还被要求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券商营业部员工“飞单”的问题时有发生。5月10日,江西证监局发文称,经查,朱某某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向他人推介非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违反了相关规定。
今年2月底,平安证券云南分公司前负责人施某某也被查出存在“飞单”行为。根据云南证监局此前发布的公文,“施某某伪造公司印章并涉嫌合同诈骗,目前已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其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五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
一位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过去,“飞单”的情况常常发生在私募基金销售领域,对于券商员工而言,销售外部私募基金产品有可能获得更多的佣金提成。
他认为,“飞单”的危害比较大,例如,营业部员工依托所在金融机构的品牌优势为私募产品背书,令投资者误以为相关产品已经通过了金融机构的内部风控审核,这种行为骗取了投资者信任,可能带来双重伤害。
营业部合规管理缺失
另一方面,由于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罚单屡见不鲜。
4月18日,河南证监局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华西证券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开户过程中对部分客户资产证明材料审核不审慎,导致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因此,河南证监局要求该营业部在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4月10日,四川证监局对恒泰证券成都天府大道证券营业部出具了警示函。
证监局表明,经查,该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存在个别员工利用自媒体从事违规活动的情形。
据了解,该营业部员工熊某某在恒泰证券成都天府大道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实名通过抖音账号发布短视频、开展直播,对A股大盘及板块走势进行分析、为某“金融职业技能学校”引流,并通过收取直播打赏、直播会员订阅费、感谢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熊某某也被出具了警示函。
“一般情况下,证券公司都会制定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管理制度,以加强对营销活动的统一管理。但具体到落实情况,各个公司的规范管理程度还是有差异。”一位券商人士告诉记者。
需要注意的是,自今年2月28日正式实施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增加合规培训、明确执业权限、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检查问责等方式,防范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超越授权执业等违规行为。
安永方面认为,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具有基础性重要地位的关键业务,也是风控合规管理极具挑战的内容。随着金融业务互联网化的普及和发展,近年来,证券经纪业务在获客、展业等环节上面临一系列的变化和挑战。《办法》的发布,既是监管规则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有效适应,也是监管机构针对国内外资本市场环境和行业现状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