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商界 > 详情
现场检查通报!覆盖45家券商和300篇研报,暴露多个问题,制度建设和审慎性不足…-环球速讯

来源券商中国   2023-05-11 14:44:30

券商研究报告业务问题多。


(相关资料图)

近期,券商中国记者从券商人士处独家获悉,监管部门日前向券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监管表示,此次现场检查专项工作覆盖45家券商和300篇研报。

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券商未建立健全市场影响评估机制,构成重要影响的提级审核机制对“重要”情形缺乏明确清晰界定;未建立专项的投价报告制度;外部专家邀请、身份核实等机制不完整。

监管表示,后续将对相关违规机构和从业人员从严问责。各家券商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结合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检视,认真整改。

制度建设不完善

根据近期券商中国记者独家获悉的《通报》,监管向券商指出在现场检查专项工作中注意到的三大典型问题,主要体现为: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

具体来看,在内控制度方面,随着新媒体、互联网展业新业态的应用,有券商未建立互联网平台发布研报、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证券分析师公开发表言论前的内部报备制度。有的外部专家邀请、身份核实、合规要求告知等机制不完整。

有的未建立健全市场影响评估机制,构成重要影响的提级审核机制对“重要”情形缺乏明确清晰界定;还有的券商未建立专项的投价报告制度。有券商内部证券分析师绩效考核机制中的合规因素、研究质量因素不明确。

《通报》认为,问题体现在一方面内控制度规范不到位,另一方面执行不到位。比如有券商调研活动未经事前审批,调研纪要未作为必备工作底稿;有的向公司备案的研报服务微信群不完整,质控合规审查人员开展跟踪检查频率不明确,检查底稿未留存。又如证券分析师绩效考核打分依据未留痕,个别与研报业务存在利益冲突人员参与考核打分。

此外,分析师在撰写研报时不够严谨。根据《通报》,有研报数据信息未标明出处、来源标注不明确或引自非权威渠道;研报依据不充分,仅基于局部信息简单推定、实际材料支撑不足,结论缺乏审慎性;工作底稿中留存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分析过程等内容不完整,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意见留痕不足。

《通报》还提到,有券商分析师未经质控合规审查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价报告或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造成不当言论传播。

优化信息来源核实机制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券商研报业务内控薄弱环节、部分分析师等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监管此次在《通报》中向券商重申多项法规规范要求。

在信息源头上,监管强调,要加强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管理,即加强信息收集环节管理,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优化信息来源核实机制,明确专项提级审核措施。

据《通报》,证券分析师通过调研、专家访谈等方式获取的相关机构、行业信息,应细致核实其信息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时应与当事机构、权威单位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合规,并纳入工作底稿留痕。禁止传播涉及国家安全、市场重大影响的敏感不实信息,明确敏感领域研报的信息来源专项提级审核措施,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近期沦为境外情报机构帮凶的“凯盛融英事件”就为证券行业研究领域敲响警钟。据了解,由于掌握庞大专家资源,类似凯盛融英的第三方供应商实际上亦受到A股市场中金融机构的青睐。部分券商研究所因专家资源匮乏,会与第三方机构对接。但双方合作有时会“翻车”,比如有券商研究所召开的客户电话会议被爆出“假专家”、“嘉宾泄露商业秘密”等丑闻。

加强发布环节审慎评估

此次《通报》还强调券商要强化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内部控制。比如在发布环节,分析师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对研报涉及的重要敏感信息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证券公司应清晰界定“重大事项”所涉及的研报类型、主题、领域等,逐层明确提级审核路径,确保有效执行;并应根据宏观经济、产业发展情况定期评估调整“重大事项”范围。

另外,考虑到分析师需要进场对外路演或发表言论,《通报》再度明确要规范公开发表言论和客户服务活动管控,强化舆情风险管理。

监管表示,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证券分析师等工作人员的内部管控、督促全员提升合规意识,确保客户服务、公开发表言论的内容经过公司合规审查等内部报备程序。证券公司应密切关注公司舆情风险,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主动应对、并立即报告相关证监局,及时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和行业声誉。

在薪酬方面,《通报》提到要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一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确保有效激励约束。二是加强人员管理,严肃追责问责。

监管表示,下一步,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和各证监局将按照“零容忍”监管方针,持续强化研报业务监管执法,各证券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结合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检视、认真整改,不断提升业务质量和合规水平。

校对:陶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