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4月27日,重庆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优化激励约束,构建起风险与收益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并重的激励模式,坚决破除“金融精英论”“唯金钱论”等错误思想,促进银行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要求突出绩效考评战略导向,一是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各机构要明确把支持国家及地方重大发展战略以及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等重点领域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强化对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助力新市民落地生根、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切实发挥绩效考评对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作用。
二是要实现差异化发展,各分支机构考评制度和指标体系应在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符合监管要求和导向前提下,充分体现总行发展战略,以及本行资源禀赋、经营特色、风险偏好。分支机构应积极争取总行出台支持区域重大发展战略的具体政策和创新举措,推动更多金融资源和各类创新试点在渝落地,并将其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三是提升经营发展可持续性,各机构应建立多维度的绩效考评机制,统筹经营发展与合规管理、风险防控,协调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兼顾短期经营目标和长期战略目标,将长期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分解到年度考核中,持续推进发展战略落地。
《意见》要求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提升考评全面性、有效性方面,各机构绩效考评应覆盖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经营效益、发展转型、社会责任等五大类指标,在各种浮动区间下合规经营类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均应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原则上五大类指标应采用正向考核方式。要将数据治理纳入考核并提高相关指标权重,辖内国有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将党建工作纳入考核。
严格落实绩效考评指标监管要求方面,要严格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监管要求,不得通过“开门红”、劳动竞赛,以及口头、开会、签署承诺等方式设置时点性规模考核指标;不得以单项、临时性、阶段性考评和专项奖励等方式变相突破综合考评指标权重限制;不得在分解考评指标时层层加码。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管理层和高管也提出了相关要求。要严格落实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细化完善内部规定,确保人员覆盖面、执行比例、执行力度符合要求,对重大风险负有领导责任的离退休高管人员要加大追索扣回力度。法人机构要根据监管评级、公司治理评估、董监事履职评估等结果,设定相关人员薪酬浮动额度等指标限额;要优化高管人员薪酬门槛值和封顶值计算方式,做好薪酬激励极值管控和节奏控制,针对两项及以上核心监管指标不达标的,明确高管人均薪酬下浮要求。
要压实各级管理层责任,不得层层加码,形成任务下沉、责任下沉、绩效上倾的不当考评机制。要通过设置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占比、薪酬涨幅、人均薪酬倍数限额、风险准备金留存限额等方式,避免薪酬过度向管理层倾斜,建立权责相当、过罚相当的考评机制。要完善分配制度,规范分配秩序,维持各级管理人员与基层员工薪酬差距在合理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