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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这意味着,我国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消息一出,引发全网关注。此前,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市场普遍认为还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当前楼市相对疲软,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又常常被解读为房地产税“先声”的情况下,推动这一制度的落地,是需要相当勇气和决心的。
事实上,早在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我国就正式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从这一制度的源头来看,它的出台对于市场交易信心是巨大的利好,因为这首先意味着市场主体物权在法律意义上的明确,“居者有其屋”也真正意义上有了制度性的透明保障。
在随后的十余年间,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改革,一直在持续推进。而且,不动产的概念十分广泛,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都需要稳步推进。到现在“全面实现”,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
自然资源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约3000个大厅、4万个窗口、10万人的登记队伍,每天为40万群众和企业提供各类登记服务,十年来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亿多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6亿多份,电子证书证明3.3亿多本。这些“红本本”,对普通人和企业来说是所有权证明,对政府来说也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客观地看,以往受限于历史遗留、技术门槛以及各部门间数据无法打通等原因,不动产统一登记迟迟难以真正落地。长期以来,国内的房屋类型较多,产权情况不一,给楼市的宏观调控带来了一定难度。
因此,从整体上掌握我国不动产的真实情况,对于未来统计分析不动产、制定贴合市场实际的相关政策,奠定了清晰的数据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同样有利于帮助更好地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转型升级承压、改革进入深水区,整合散乱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不动产信息,摸清不动产“家底”,才能够更好地帮助宏观调控作出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科学决策,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政策落地层面产生合成谬误等情况。这也是为现代国家公共财政提供基础,为我国未来税制改革奠定基石。
当然,不动产统一登记,自然意味着房地产税落地的客观技术条件已经具备,但房地产税的出台,不仅要解决技术可及性的问题,同样需要通盘的顶层设计,并系统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也正因此,相比于短期对于商品房价格的影响,对于不动产物权的确定,将会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更重要、也更具有长期影响的关键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