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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黑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试行)》(以下简称《名录》),经过实地调研、品种遴选、专家会商和征求意见形成试行《名录》,共收载67种重点野生药材物种,包括动物类7种,植物类58种以及真菌类2种。按照国家中医药局“推动中药质量提升”重点工作安排及《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要求,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发展中医药产业工作部署,为制定黑龙江省野生药材保护措施和政策法规,实施濒危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提供科学依据。
《名录》的实施为构建符合黑龙江省特点的野生药材保护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完善野生药材资源濒危预警制度提供有力依据。近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产业发展,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部署强化黑龙江省道地药材资源保护和生产管理,在项目、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部门协同机制,统筹力量协同推进中药材质量提升。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稳步推动全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张洪睿 记者 李佳宁 霍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