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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年终奖”:发不起的卖废品或放高利贷

来源   2015-12-19 11:02:56

  古代“年终奖”:发不起的卖废品

孙继兰

发年终奖这个规矩,老早就有。像东汉,一入腊月,皇帝就开始给文武百官发年终奖了。发多少,有定例:大将军、三公,每人发钱(五铢钱,下同)二十万、牛肉一百公斤、大米二百斛;九卿每人发钱十万;校尉每人发钱五万;尚书每人发钱三万;侍中每人发钱两万。

东汉后期,一枚五铢钱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人民币4角,一斛大米重16公斤,由此估算,大将军和三公每人所能领到的年终奖,折合成人民币大概在10万元左右。而当时三公和大将军的月薪只有一万七千五百枚五铢钱,折合成人民币不过7000元,领这一回年终奖,要超过他们一年的工资。这样的奇观,现在也有,我一个同行的爱人在某电业局当主任科员,每月工资才2000多元,去年年终却拿到了9万元的大红包,外送新马泰7日游。

到了北宋,跟东汉刚好相反,文武百官的工资很高,年终奖却很少。每年冬至,皇帝给高级干部们发年终奖:宰相、枢密使以及曾经封王的大臣,每人只有五只羊、五石面、两石米、两坛子黄酒而已。宋朝一石是66公升,大概能装米50公斤,装面30公斤,两石米无非100公斤,五石面无非150公斤,再加上那五只羊,撑死了值几千块钱。著名的包拯“倒坐南衙开封府”时,有工资(月料),有餐补(餐钱),有饮料补贴(茶汤钱),有取暖补贴(薪炭钱),有招待补贴(公使钱),有岗位补贴(添支钱),全部加一块儿,一年将近一万贯,按购买力折合成人民币,在600万元上下。年终奖跟他的薪水相比,简直不值一提。

有的衙门,虽然“清水”,并不清贫。历朝历代的翰林院,一没事权,二没财权,官员们跑关系走路子,很少到这儿来送礼,穷翰林是当定的了。好在,皇帝经常给他们一个收红包的机会。譬如宋朝,朝廷册封某个大官,一般让翰林起草任命书,起草完了,皇帝会命令被册封的那个大官给起草任命书的翰林送谢礼。这谢礼,动辄几千贯铜钱,或者几十匹丝绸,或者几十匹好马,相当优厚。为了能够利益均沾,每起草一份任命书,翰林们都尽可能集体上,小明负责提纲,小强负责初稿,小胖负责修改,小张负责润色,最后再请小李来誊写。既然大多数任命书都是集体努力的结晶,那么得到的谢礼自然也要集体分配。怎么分配呢?集中起来,一年分两回,三伏分一回,岁尾分一回。岁尾分的这回,就当是年终奖。从某种程度上说,翰林们这样分发年终奖,等于自己哄自己高兴。

在唐朝,翰林分两种,一种是翰林学士,级别高,有机会起草任命书,有机会拿谢礼;一种是翰林待诏(当年李白就是这个职务),级别低,起草任命书的活儿一般轮不到他们。不过翰林待诏跟皇帝见面的机会多,哪天逗皇帝高兴了,一不小心就能升大官。于是翰林待诏们定下了一个规矩:不管是哪个翰林待诏升官了,都得向没升官的这帮翰林待诏交钱,升的官越大,交的钱就得越多。所以这帮没升官的翰林待诏隔三岔五就能有一笔进账,他们把这些钱存进小金库,到了岁末,每人分一份红包,高高兴兴回家去,开开心心过新年。

高级官员的年终奖一般由朝廷发放,国家财政出钱,有时候甚至是皇帝亲自掏腰包给宠臣发红包。那些低级官员和一些不入流的小吏,朝廷是不会给他们发红包的,其年终奖还需要另外想办法。

想什么办法呢?我们今天的人可能打破脑袋也想不到。

一种办法是卖废品。秦汉魏晋时期,公文不是写在纸上,而是写在竹简上,一份较长的公文,得用一堆竹简。公文写成,从这个部门传达到那个部门,怕竹简丢失,也怕有人篡改,得用口袋装起来,扎紧了,再糊上胶泥,盖上公章。另一个部门收到这个口袋,剥掉胶泥,把竹简倒出来,装竹简的这个口袋就成了废品。那时候装竹简的口袋有皮质的,有丝织的,也有麻布的,都能卖钱。大点儿的部门,像负责监察百官的御史台,公文往来最多,攒的口袋也最多,到年底,运到市场上卖掉,一个部门的办事员就都有年终奖了。南北朝以后,公文主要用纸张,公文往来只能靠驿马运送,路上怕纸张磨损,还得用封套把公文装起来。这封套,主要是布做的,史称“书囊”。有些穷衙门,旧书囊攒得多了,让裁缝改成衣服或者被单,过年时发给诸位同僚,虽然微薄寒酸,也算是一项“年终福利”。至于写公文用的纸张,每过一年半载,一定能攒下一大批,等过了保密期限,就能卖废品,卖得的钱,也能当成年终奖发。

再一种办法是放高利贷。唐朝和宋朝,都有那么一段时间(如唐朝的唐肃宗时期和宋朝的宋神宗时期),允许各机关单位向民间放高利贷。高利贷的本金,有朝廷拨付的“本钱”和“公用钱”,也有公务员们自己凑的集资款。上至六部,下至府县衙门,都把这些本金放出去。放贷的对象,主要是各单位辖区内的商人。放贷的期限,短则几天,长则一年。月息最低3%,而且是驴打滚的利滚利,利润相当可观。获得的利润,国家财政抽小头,本级单位留大头,大部分利息都存进了小金库,供“领导”调剂使用,一些钱用来吃喝玩乐,一些钱用到岁尾发年货、发红包。

还有的衙门,嫌放高利贷来钱还不够快,直接拿集资款甚至公款做生意。

做什么生意呢?造酒,造醋,投资房地产,贩卖私盐。酒、醋、盐,大多数朝代都是专卖品,垄断经营,利润惊人。房地产生意,至少从晚唐就开始兴盛,晚唐的军阀、五代十国的将军、宋朝的王爷、明清两代的京官,很多人从事房地产开发。那时候的房产开发还很原始,其主要形式,就是在繁华地段买一块地皮(或者动用职权霸占一块地皮),然后在上面盖门面房,盖好了,再对外出售或出租。像宋朝名将岳飞,在江西九江和浙江杭州,都经营过房地产,只是他很清廉,经营所得全部拿来补贴军用和兴办教育了,没放进私人腰包,也没有给下属发年终奖。但是别的文官武将贩卖私盐也好,走私别的违禁品也好,投资房地产也好,赔了,用公款冲账;赚了,自个儿笑纳,再给同僚和下属发点儿红包。

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单位,“创收”的渠道和能力天差地远。职权大的衙门小金库充足,年终奖就多;没人理会的清水衙门小金库寒酸,年终奖就少。南宋大诗人陆游说过他那个时代的一句顺口溜:“吏勋封考,笔头不倒;户度金仓,日夜穷忙;礼祠主膳,不识判砚;兵职驾库,典了祓裤。”吏部是管官员升迁的,户部是管工资发放的,这两个部门,一个管人事,一个管财政,都是要害机关,所以红包多得收不完。而礼部主管文教,没人理会;兵部在太平时节用处不大,也没人理会,所以这两个机关的官吏就没有多少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