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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启动

来源   2015-12-18 16:17:44

证券时报记者 张司南

12月11日,国家发改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数据召开发布会。会上,国家发改委发言人施子海发布了宏观经济运行数据并回应热点问题。施子海表示,目前第二批试点已全面启动,时间要求与第一批试点一致,即到2017年同步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20年全面推广成功经验。

据了解,去年12月,国家发改委以及其他10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选择2个省和62个城市(镇)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在充分总结第一批试点阶段性经验基础上,今年5月,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扩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的通知》,组织开展试点扩围工作。经地方申报和部门评审,最终择优选取了59个地区,加上之前未列入新型城镇化试点的14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共同作为第二批试点地区。

施子海表示,“为丰富试点类型、优化试点布局,第二批试点适当向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倾斜,优先选择了部分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改革措施实的中小城市、县、建制镇及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由此,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扩大到了江苏、安徽两省和135个城市(镇),地域遍及各省区市及兵团,类型涉及各类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从区域分布看,135个试点城市(镇)中,东部地区43个,中部地区25个,西部地区50个,东北地区17个;从城市层级和类型看,计划单列市3个,省会城市9个,地级地区40个,县级地区66个,建制镇17个。”

据悉,在2014年新型城镇化试点总体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改革:第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第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第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第四,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 同时,鼓励各地在城乡统筹、多规融合、社会治理、农业现代化等方面适当增加一些自选动作,开展其它配套性、关联性改革探索。

在谈及第二批试点和第一批试点是否在任务要求方面存在不同时,施子海表示,“无论是第一批还是第二批,着眼点都是深化相关的改革、试点领域和方向上。第二批试点除了总体方案明确的改革任务以外,还要求各地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镇)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区转型、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带动新农村建设等领域进一步探索,创造新的经验。第二批的试点任务,在总结梳理第一批试点成效的基础上,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新趋势和新要求有了进一步拓展。”